您的当前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 消费维权 >> 新闻速递
2月14日起 石家庄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
2022-02-11 10:30:41 作者:郭洪杰 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2月10日讯(记者 郭洪杰)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月1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称,2月14日至3月31日将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通告原文如下:

  一、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时间

   2022年2月14日至3月31日

  二、集中登记上牌的区域范围

  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

  三、集中办理地点

  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共设置154个集中登记上牌点(附件:石家庄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上牌点。新增集中登记上牌点以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已办理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的,请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

  (二)未预约登记的,请就近选择到所在区上牌点办理。

  (三)鼓励广大市民先行选择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按照短信提示就近办理登记上牌,减少现场资料审核录入、排队等候时间,有效避免人员及车辆聚集。

  办理登记时,请广大市民自觉排队等候、维护良好秩序。各上牌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登记电动自行车标准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包括:

  (一)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收费标准

  对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六、办理流程

  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

  (一)提交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二)对无法提供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附件: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三)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四)对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签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告知书》(附件: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告知书

  七、常态管理

  (一)2022年4月1日起,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结束后,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登记,需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登记上牌点免费办理。

  (二)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非合标两轮电动车过渡期临时号牌,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开展路检路查。

  (三)2022年5月1日起,对新购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可继续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 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关键词:河北,交通,交警,石家庄,电动车,上牌sdfsf
责任编辑:刘春亮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监督电话
本网站由长城网版权所有
授权法律顾问单位: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电话:031187628313 1773603783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冀网文[2012]0555-003号 ICP经营许可证 冀B2-20090343号 长城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867299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石公网安备13010002060015号
代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