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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七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领域第九十七批)
2023-11-07 16:01:25 作者: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2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2023年第七批全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一:大厂回族自治县王某牛羊肉销售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案

  根据其他部门移交线索,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王某牛羊肉销售部进行检查。经查,王某牛羊肉销售部销售的牛肉及牛副产品未经检验检疫。该批牛肉及牛副产品经检测,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款 37.99万元。

  案件二:秦皇岛市抚宁区高庄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抚宁区高庄加油站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站正在使用的一号燃油加油机1、2号枪二号燃油加油机5、6、7号枪,4号燃油加油机14号枪共计6块主板可以在短时间内变更加油机计量控制程序。经鉴定,上述6块加油机主板具备直通作弊条件。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故意通过主板控制程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并具备短时间内操控加油机误差值能力。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计量器具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涉案加油机控制主板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27.45万元。

  案件三:沧州市运河区华诺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运河区华诺医院利用其经营场所内广告展示牌宣传:“磁场效应治疗系统,泌尿外科学会指定治疗男科疾病新标准,高效安全无痛苦的治疗方法,属国际领先技术”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存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规定,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1万元。

  案件四:元氏县旺发炊事机械商行销售无3C认证燃气灶具案

  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元氏县旺发炊事机械商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商行正在销售的“大丽花”、6头XFL、豪华方四头低压煲仔炉、豪华八头、豪华四头、简易灶、“韩文灶”等燃气灶具均未经3C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案件五:沧州吉领科技有限公司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对“沧州吉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有多台电脑、大量手机及多名员工,该公司员工正在利用电脑和手机进行网上交易操作。经查,2022年7月至今,该公司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雇佣员工以制造虚假订单、物流信息的方式有偿提供刷单、好评服务,共制造虚假订单14万份、交易流水约3150万元,非法获利190余万元。因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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