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性医疗器械“限价令”或再推迟
6年之后,国家发改委对心脏支架等进口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价格调整可能再次推迟。 “现在是拿回来重新商量,可能要做一些调整,但究竟怎么改还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我们的理解是,恐怕要先搁一搁,至于搁多久,一切都不好说。”昨日,有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 “这次外企的意见很大,认为这样的限价政策会对他们在华的经营造成巨大影响。”上述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在记者昨日的采访中,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几乎无一例外地表达了对这一文件实施的担忧,他们认为,这样的价格调控“无法鼓励创新”,“硬性压制”的办法也并不可行。 被搁置的限价令 此时,距离国家发改委计划公布实施备受关注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最后时限已经过去了7个月。 2011年下半年开始,为调控植(介)入性医疗器械类产品价格,国家发改委着手制定《办法》,并在随后的半年内数次通过协会组织、企业座谈等形式向相关企业征求意见。 尽管利益博弈之下,意见难以统一,但鉴于以心脏支架等为代表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技术难度和风险更高,定价和利润空间也更大于其他类别医疗器械产品,从安全性和医疗使用角度考虑,送审稿在2012年上半年最终形成,并明确写明“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报在拿到的发改委送审稿文件中看到,文件规定,“医疗器械从出厂(口岸)环节到医疗机构购进环节的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率不超过50%”,并要求以每两年为一周期报送出厂(口岸)价格,“逾期或者出厂(口岸)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的,应当重新报送。” 此外,对关键的医疗机构终端实际购置价格来说,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可在实际进价基础上加规定差率销售,所加差率最高不超过5%,所加差价最高不超过500元,”且“现行差率低于规定最高标准的,不得提高”。 实际上,几乎就在发改委准备收紧价格的同时,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2版《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中,特别针对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目前的环境提出诸多建议,其中,制定医疗器械招标的综合评价制度,适当减轻对价格方面的强调;将重要医疗设备采购的评估权交给医院运营主管部门等,“价格放开”的呼声渐强。 被重演的历史 这并非国家发改委首次对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产品价格“专项整顿”。 2006年,为解决医疗器材费用高涨的负担和使用问题,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监测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如心脏起搏器、导管、支架、人工椎体、人工瓣膜、人工关节等高价值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限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单位实际进价在500元以下的,医院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10%;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5%;50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250元”,对流通环节的加价限制首次划出价格“天花板”。 但随后的事情发展并没有按照规划的方向走下去,在2006年至今的几年内,植入类医疗器材的价格在蓬勃发展的医疗器械行业中仍然显眼。 也是基于此种现实,发改委再次将这一类医疗器械的价格调整提上日程,并迫切限定了当年年中执行的时间表。 “这一次的思路还是要通过价格监测、发布市场信息等方式,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价格,并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适当限制。”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姜峰表示。 尽管目前进展并不顺利,但姜峰表示,这份文件“重点划分了六大类产品,最终还是会出台的”。 由于属于自主定价,对中间流通环节进行加价率限制是最直接降低医疗器械价格的方式,以目前一个心脏支架一般口岸(出厂)价3000元左右计算,加价后在医院一般需要一两万元甚至更高,如果按照《办法》要求,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在5000元以下的,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50%,那就意味着到患者手中只需要4500元,价格将大大降低。 但有观点也认为,在市场层面,最高50%的加价率对企业的前期投入回收、市场营销和培育也许并不“充裕”。 以骨科常用的人工关节为例,由于每个患者使用尺寸都不同,厂家和经销商必须向医院和患者提供专业服务,需要给业务人员和医生提供培训、为手术提供跟台服务、术后跟踪观察等,刨去医院拖延回款、高额增值税不说,企业仅人力成本、培训费用、辅助工具的支出就超过了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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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器械,限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