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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不能提供真实信息 消费者可索赔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01 08:4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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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31日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时表示,新《消法》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两种责任,消费者维权可根据情况实现赔偿。

  陈剑称,新《消法》实际上规定了网购平台的两种责任。一种是如果不能提供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你这个平台要求赔偿。如果不是平台本身的责任,那么赔偿以后可以向责任方来追偿,因为没有尽到相应的信息披露的一个义务,事先应该进行审核,应该知道人家的真实情况,如果没有尽到这个责任,所以要承担先行赔偿这样一个义务。

  陈剑还补充道,新《消法》还规定,如果这个平台明知道对方是利用这个平台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个时候你要和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对第一种情况他是先行赔付的,第二种情况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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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购,信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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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贾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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