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消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可罚50万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30 09:3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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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青岛市消保委公布消息称,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上周末出台,并定于明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与老《消法》相比,新《消法》中有哪些新条款是新增新改的?日后的消费过程中,市民该如何运用新《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9日起,中消协将联合青岛市消保委共同对修订后的《消法》进行全方位解读,这将是《消法》修订之后的首次权威解读。据市消保委介绍,新法的全方面解读主要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前后将分为三期发布。29日的首期解读共涉及到5大消费方面,分别是网络交易、“三包”规定修改、个人信息泄露、残缺品召回、不公平合同等。

  关键词一:网络交易

  退货更易拆封也能7日无理由退货 

  201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408件,同比增长99.7%。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这种新的消费形式,从三个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最受关注的就是新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皮包,货品到手一看,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想退货,却以无质量问题被拒。这是网购中最高发的纠纷之一,新《消法》终于给出了“破解之法”。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中消协进一步称,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是消费者定做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解读】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别人评价等选择商品,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为了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新《消法》特在经营者义务一章新增了冷静期制度。值得注意的是,“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仅是限于商品本身,中消协解读认为“由于网购商品需要验视、试用,因此‘拆封’并不能视为商品不完好”。此外,法律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中消协、市消保委认为这仅是“最低要求”,行业竞争之下,会有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更长的退货权行使期,中消协、市消保委对此表示鼓励。  

  减少陷阱非现场购物信息强制公开 

  江苏有位消费者在网上看到有种新型食品促销,宣称“气味独特,终生难忘”,买到后发现食品气味难以接受,但卖家拒绝退货。湖北消费者陈先生则网购了3个疗程的强力透骨膜,使用一个月后没有产生网上宣传的治疗效果,想退货可网站一直没有提供退货的具体地址。 

  中消协认为,这两则案例都属于“非现场购物中经营者对商品信息未做披露”。而新《消法》中,就新增了“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 

  新《消法》第二十八条强制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解读】中消协分析指出,本条规定的核心在于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全面、客观进行分析和决策;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事前明确,便于发生问题从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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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消法,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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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半岛网
责任编辑:贾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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