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视频网站联合起诉百度侵权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14 08:4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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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版权断案难

  现行法律缺少相关规定,技术创新与版权人权益存在矛盾

  事实上,这并不是百度第一次遭遇版权诉讼,此前,百度音乐、百度文库都曾引发版权诉讼。在视频领域,版权官司也不罕见,合并前的优酷和土豆之间也曾爆发版权大战。

  不少此类案件都存在难以判定侵权的问题,在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等方面也存在争议。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资深律师何为说,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关于间接侵权的明确规定,只在民法中有“共同侵权”的说法。对于一些不属于直接侵权的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我国法律来判定这些教唆、引诱和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权”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或者参考国外判例中的解释。这可能会对判断是否侵权、是否承担责任时造成一定的模糊性。

  同时,在技术创新和版权人权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取舍、如何平衡,也是法官需要考量的,这也是各国互联网领域的版权官司面临的共同问题。

  何为建议,当前我国《著作权法》正处在第三次修改过程中,应抓住这一机会,对此种情况是否属于侵权作出原则性、规范性界定。

  用户短期受影响小

  用户已习惯免费模式,版权费用绝大部分由网站埋单

  反盗版联合行动在视频领域也非新鲜话题。2009年,搜狐视频就曾联合激动网、优朋普乐等成立反盗版联盟,针对优酷网及迅雷等在PC端的“盗版行为”,索赔亿元金额。

  “在某种意义上讲,2009年的这轮反盗版行动促成了2010—2011年间视频行业版权价格的飙升。”有业内人士表示。

  搜狐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称,“今天参加联盟行动的如优酷、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等,每年在内容成本上花费都是在1.5亿美元以上,有的达到2亿美元甚至更高。”在张朝阳看来,这是中国视频网站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不过,有业内人士称,“视频网站联合对百度‘开炮’,表面上是版权维权,实则是视频入口利益之争。”

  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此次诉讼的结果如何,预计短时间内不会对用户产生太大影响。“就像此前的反盗版行动一样,版权的费用绝大部分会由网站埋单。”该人士表示,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已经习惯了免费模式,目前各家视频网站的付费模式都是小规模低价格进行,视频网站谁也不敢在收费问题上率先冒进。

  链接

  爬虫:即网络爬虫,是一种自动获取网页内容的程序,是搜索引擎的重要组成部分。

  避风港原则:指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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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视频网站,百度,侵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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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贾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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