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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装修合同 违约金不可超造价10%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09 15:2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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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家庄市装饰协会与市工商局联合发布2014年版《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统一推广使用。据了解,新版合同条款对装修过程的工程概况、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和乙方义务、违约责任等十三项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消费者和家装企业双方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保障。

  案例回放

  案例一:山寨合同“忽悠”消费者

  2012年11月份,市民黄先生拿到新房钥匙。出于对价格因素的考虑,他最终选择了我市一家小型装修公司进行装修。2012年11月20日,黄先生与该公司正式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了前期预付款。

  然而,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入场施工后,黄先生却发现其施工工艺问题重重。“先是我发现他们改水电时用房子拆下的废料,然后,又发现他们随意破坏家里的设施。我们家新房电表箱里明明有预留的穿线管,他们不用,反而在墙面另开电线槽,还把电表箱给破坏了。”黄先生说。

  随后,他又发现该装修公司地砖铺设不平,而且,在贴踢脚线时偷工减料,合同上注明是使用水泥贴装踢脚线,可实际用的却是腻子粉;施工现场垃圾成堆,无人清理,黄先生找人清理后,该公司还依然收取了他300元垃圾清运费。

  另外,装修公司的交工日也是一拖再拖。按照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应在2013年1月21日交工,但由于施工拖拖拉拉,到2013年5月才勉强交工。

  2013年7月份,黄先生发现,家里的墙面出现开裂,墙砖松动也由个别现象发展到大面积脱落。当月,黄先生与装修公司取得联系,对方却以“最近忙”为由迟迟不肯上门维修。从2013年9月份开始,黄先生再联系该装修公司,对方竟然再也不接听他的电话了。

  黄先生随即将该装修公司投诉到市装饰协会。经市装修协会调查发现,该公司竟然连使用的《石家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版)都是山寨版的。

  案例二:20%违约金引纠纷

  2013年12月1日,市民刘先生与我市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于种种原因,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审核合同内容。

  2013年12月3日,刘先生在仔细浏览合同文本中时才发现,其“违约责任”中约定的违约金竟然达到装修总工程款的20%。如此高的违约金刘先生实在无法接受。在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向市装饰协会进行了投诉。

  经市装饰协会与工商部门调解,装修公司最终与刘先生解除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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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装修,违约金,新版,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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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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