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火车退票费进步还是倒退
●背景 今年春运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出台了一系列新措施,其中规定春运期间旅客办理车票改签,且改签后乘车日期在2014年1月16日至2月24日期间的,退票时按票价的20%收取退票费,目的是引导广大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让车票能及时周转到急需的旅客手中。众所周知,2011年9月之前,火车退票费统一按票价20%收取,而2011年9月,原铁道部曾将退票费率统一降低为5%。现在,春运期间改签车票的退票费率又统一提高到20%。规定出台,舆论一片哗然,退一次火车票,1/5的买票钱就悄无声息地打了水漂,很多有过退票经历的人对此都感到不公平。那么铁道部门提高退票费是否合理?是进步还是倒退?且看各方观点。 定价程序违法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勇智 退票,用法律术语来讲,是一种预期违约行为。旅客退票会给铁路部门带来一定的不便乃至损失,旅客为此交纳一定标准的手续费用来补偿其损失本身是合理的。 然而,此次铁路部门提高退票费标准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退票费属于客运杂费的一个收费项目”,根据相关法规,客运杂费的制定和调整应该经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而此次提高退票费并未经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 此外,还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但铁路部门此次对退票手续费的调整,并未经过听证程序。 征求旅客意见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 铁路部门称提高退票成本,可引导广大旅客增强购票的计划性,让车票能及时周转到急需者手中。这听起来似乎理所当然,但实际上,此举的真正目的或许是为了遏制乱抢票和倒卖火车票。事实上,真正倒票的黄牛党或者一开始就有退票打算的旅客,根本不会在乎收取的退票费是5元还是50元。为了遏制少数人多占票的问题,提高退票手续费,毫无疑问会误伤无辜的旅客。 个别旅客之所以能够轻易购买到多张火车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现有订票系统存在漏洞,如铁路售票系统仅针对同一天同一车次、使用同一身份证号订票的旅客有约束,而对不同天同一车次或同一天不同车次、使用同一身份证号订票的旅客没有限制,因此铁路部门不能一味在退票收费上下功夫。 虽然经过改革,铁道部变成了中国铁路总公司,但是不管怎么改,都变不了为百姓服务的性质。一方面,火车退票费收取标准有明显的公共性,理应参照价格听证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程序设置进行听证;另一方面,铁路市场化改革后,涉及数亿的旅客,退票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均应征求旅客的意见,不能说变就变。 重在提升服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强胜 春运退票,历年来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不少旅客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选择退票,退票费的调整因此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利益。此次规定春运期间退票费由原来的“5%到20%的浮动方式收取”改为“一律按照票价20%收取”,依然彰显了铁老大的傲慢本色。因为铁路部门一方面以引导广大旅客增强购票的计划性,让车票能及时周转到急需者手中为由坚持收取20%的退票费,另一方面却不惜增加自身负担,禁止旅客私下转让车票。 铁路部门想要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本身没有错,但是为维护自身权益而牺牲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显然不合适。铁道部门应针对退票工作中所暴露问题,尽快对包括订票系统在内存在的问题全面改进,这才是解决春运退票问题的根本。同时,铁路部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要部门,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为广大民众做好各方面的服务。 涨价太不合理 -郑州市知名残疾人维权人士王金雷 每年春运,面对火车票“一票难求”的形势,如果不是临时出现变故,好不容易买到的车票想必没人会转手。如铁路部门所说,旅客购买车票就等于和铁路部门签订了合同,违约就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诸如火车晚点之类的违约行为,铁路部门又承担了多少赔偿责任?况且,违约金的收取应根据造成被违约方损失数额计算。退票手续并不复杂,因此旅客在退票后,如果不影响火车票的再次出售,承运人收取的退票手续费应当相对固定且数额不应太高。如果所退火车票不能再次出售,如车站已停止检票、火车已离站等,那要求旅客支付票价的20%的退票费才有一定的合理性。 事实上,春运期间,铁路部门完全不用担心车票的再次售出问题。更何况,春运期间因为买票的人多,售票员工作量大,一不小心卖错票的情况也可能存在,难道也要让乘客买单?所以,我认为,铁路部门大幅提高退票费标准的做法不合理。 微话集锦 @空白:涨退票手续费的措施,虽然是可以遏制随意购票、占票现象,但是毕竟是治标不治本的举措,涨幅太大,对大多数人来说很难接受。 @吴学安:铁路部门对火车票退票费进行调整,确有着一定的善意初衷,即防止“占票族”挤占公共资源。但简单地采取一刀切式的提高退票费做法,既显得简单粗暴,又有推卸管理责任之嫌。 @包华:通过经济杠杆来抑制占票的行为不可取。经济杠杆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当对价格不是非常敏感的时候,价格作用就失效了。抑制占票行为重点在于解决票源分配公平性的问题。 @正检:从“市场”的角度看,春运期间提高火车退票费率,与市场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从“垄断”的角度看,铁路旅客运输具有公益属性,运输企业不应巧立名目向旅客多收钱。中国铁总既“垄断”又“市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提高火车退票费率都属于霸王条款。 @腾大: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在供小于求的卖方市场上,退票并不会造成真正的浪费,退座位票既不会让座位空置,退卧铺票也可以在车上再度卖出。换言之,退票对于铁总并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额外收取高额退票费没有道理。 @n1輕描淡x:春运可是个高峰时期,退票将按票面票价的20%收取退票费不合理。我是个学生,只有春节才能回去,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有时会赶不上火车,这样一来岂不增添了我们学生族的经济负担? |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
关键词:春运,退票费,火车票,改签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