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龙航空:延误31小时难得赔付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24 17:3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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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旅行社被告知需等2个月

  张先生认为,投诉事件发生后,北京春秋旅行社无作为,态度较差,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条款,故而向北京市旅游委质检所进行投诉。“北京旅游质监所的人告诉我,让我们先自行协商,如果过了两个月还没解决,让我再来投诉,他们再把我们双方叫过来帮助协调。”

  【官方回复】国泰及港龙航空释疑两次延误原因

  国泰及港龙航空中国区公关部1月17日正式向人民网发来回复,回复中提到,“12月8日港龙航空香港飞尼泊尔航班先因临时机件问题延误,后来再因加德满都的能见度未符合安全要求而进一步延误7小时。12月19日,经新加坡前往科伦坡运作国泰航空CX710航班的客机,由于新加坡天气恶劣,客机迫降吉隆坡等候天气好转。因此,当航班抵达新加坡后,致令机组人员工作时数超出法例规定,航机无奈需要进一步延误其前往科伦坡的航程,CX710航班因而受影响延误(查看回复原文)”,但国泰航空并未再回复中提及相赔付问题。

  【律师观点】投诉外航网友维权困难

  中国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中国民航相关规定,因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不予补偿,如因航空公司自身航班调动或机械故障的原因造成延误,如延误超过4个小时,航空公司应给予赔偿,“但国泰航空属于外航,是否参照国内的标准进行赔付就不得而知了。”

  记者就此采访了两位律师,李进仓律师表示,如果延误的原因不是不可抗力,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例,航空公司提到航班因天气恶劣造成延误,但并无证据表明天气转好后航空公司就马上起飞了,案例中旅客提到《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规定,有些公约内的条款并不是普遍使用的,旅客应依据航空公司注册地的法律进行维权。”项卫律师认为,因国泰航空属于外航,诉诸法律进行维权较为困难,“但《合同法》应可适用此案例,张先生可要求航空公司出具因天气原因不能起飞的证据,也可自行收集,同时当时天气是否影响其他航班起降,或是否发生航班发生大面积延误,这些也是参考因素之一。”

  项卫提到,在该案例中,判断旅行社是否存在过失,应看北京春秋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积极协调、帮助安顿游客,张先生可依据《旅游法》、《民法》等法律进行维权。

  航班延误难得赔偿

  近年来,旅游3·15投诉平台中涉及“航空”的投诉逐年上升,2013年涉及航空投诉占2013年投诉总量17%,其中涉及航空延误的投诉占21%,50%的航班延误投诉都未得回复。

  李进仓说,“造成目前国内航班延误维权难的原因,旅客一般难以提供天气不好等证据,如果诉诸于法律,又费时费钱,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是原因之一,另外目前我国相关维权体系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航班延误维权难的原因之一。”

  项卫说,“航班延误这方面的维权比较难,其实国外也是这样。市场需要竞争,如果航空业拥有充分的竞争环境、竞争体系,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善,同时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我在论坛发帖后,有网友说‘谁让你们上飞机的?不会不上飞机?都回国内了放这马后炮有用吗?’,在第一次延误的时候,我们争取了6个小时,才拿到了赔偿,第二次延误有人曾提到干脆不走了,我们当时说这样不好,现在我们提出赔偿诉求后,就一直没有回复了,想不了了之了,他们这是逼乘客罢乘啊!”截止23日今天上午,张先生仍未收到相关回复,于是无奈的发出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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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港龙航空,航班延误,旅游行程缩减,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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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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