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有望先行处理消费赔偿要求
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质检部门正研究开展重点商场质量首负责任制度试点工作,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商场提出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要求时,商场先行解决和偿付,再由商场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质检总局当日在其网站公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商场质量首负责任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全国质检系统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展商场质量首负责任制试点,有利于构建销售者牵头发动的质量责任追溯链条,建立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质量保障机制;有利于倒逼商场加强质量管理,严把产品服务质量关,形成市场化的质量准入门槛;有利于消费者自主维权,保障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诚信、优质”的消费环境,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 征求意见稿明确,未来的试点对象是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的大中型商场。试点内容则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自主申明。在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开承诺履行质量首负责任,明确相应办理条件和程序。二是先行担责。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商场先行处理消费“三包”及赔偿等要求。三是责任追溯。商场明确受理窗口和人员,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和外部合约,强化进货检查验收,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健全质量责任追溯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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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质检总局,商场质量,首负责任制度,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