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物抽奖得手机 被告知要交900元税
消费者陶女士年前在湖塘富克斯流行广场消费了988元,商场规定消费满一定额度可抽奖一次,陶女士满足条件获得了一次抽奖机会,幸运的她抽到了一部苹果5C手机,然而在满心欢喜准备拿手机的时候,却被告知要交近900元的税费后才能拿到手机,陶女士觉得商场抽奖告示上并没有注明税费问题,随即打12315电话,要求工商部门介入调解。 工商部门接诉后随即介入了调查,首先,商家奖品价值并没有超5000元,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次,抽奖中得奖品属个人偶然所得,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这个税费该由得奖所得人支付,工商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如果能在活动过程中加以说明就避免了尴尬情况发生;另外,奖品本身价格多少,也存在一定分歧,最高与最低报价可能有近千元的差距,这里面折算下来的税费也有一定的来去。工商工作人员提醒商家,在以后活动中标注奖品名称、奖品价格以及折算下来税费等内容,同时明确告知由中奖者支付此项费用,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高兴中奖,愉快兑奖。经再三考虑,消费者表示还是依法纳税,领回这个令她意外的惊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也就是说,无论商家事先告知与否,参加有奖销售取得赠品的一方应该而且必须自行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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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购物抽,手机奖品,所得税,消费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