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遭发改委调查 反垄断剑指生产环节
近日,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芯片供应商美国高通公司涉嫌垄断遭举报,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本次立案调查高通,是国家发改委再次剑指生产环节涉嫌垄断行为。此前,国家发改委曾对三星、LG垄断液晶面板价格开出3.53亿罚单。与以往多是针对市场流通领域进行反垄断执法相比,行政部门将反垄断重拳指向原料采购环节,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有何意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高通被调查 据央视2月9日消息称,“手机中国联盟”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一份报告,举报高通公司的商业模式损害了中国手机产业。据手机中国联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报告内容主要涉及高通公司过度收取专利费和搭售的行为,这些行为对中国手机产业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 作为全球最大的手机芯片厂商,高通在3G和4G领域拥有1400多项手机专利,在知识产权方面处于强势地位。按照我国《反垄断法》规定,高通属于“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早在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便已启动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去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司长许昆林在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表示,在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中,国家发改委已经掌握大量证据。但因仍处调查阶段,许昆林并未透露具体细节。手机中国联盟负责人也以要保密为由,拒绝向外界透露此次举报的细节材料。 高通被反垄断立案调查一经传出,便引起坊间热议。有业内人士介绍说,国内手机厂商每出货一部智能手机,除支付高通芯片或解决方案费用外,还要按照单机售价,向高通公司额外支付3%到6%的专利授权费用。即一部售价1000元的手机,高通公司最高要收走约60元专利费。“在3G、手机芯片等专利技术上,高通处于优势地位,并使用比较苛刻的合作条件获得了市场支配地位。”中国通信业知名观察家项立刚对记者说,高通公司过度苛刻的合作条件是遭遇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重要原因,核心问题则是其双重收费标准。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业界推测,截至去年9月29日的2013财年里,高通全球总营收额达249亿美元,其中在中国市场营收额达到123亿美元,占比达49%。如果此次反垄断调查结果成立,高通可能面临约10亿美元的罚款;如果按全球营收额计算,则数额更高。 高通公司方面称,会积极全力配合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 深入生产环节反垄断 在我国,高通的芯片和技术支持左右着我国移动通讯行业的发展。据了解,中兴、华为、酷派、联想、小米等国内手机厂商,均为高通手机芯片的主要采购商,占据高通芯片全球销售总量的三成以上。“当前,我国正稳步进入4G时代,各手机生产厂商也跃跃欲试。如果任由高通的定价模式发展下去,无疑会对我国4G产业造成恶劣影响。”项立刚对记者说,目前国内通讯行业对高通芯片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其中3G高端芯片基本为高通提供,而4G的主流芯片也多为高通制造。 项立刚认为,我国手机产量占据世界一半份额,一旦高通被裁定存在垄断行为,那么民族企业将受益非浅。“如果高通存在垄断,将会有两种结果,一为和解;二为高额经济制裁。如果和解,高通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收费将会降低,有利于我国企业降低成本,让利于民;如果高通被发改委高额处罚,将会受到有效震慑,民族企业同样可以节约成本,不再受制于人。” 除高通外,知名包装提供商利乐也在去年被反垄断立案调查。去年7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业宣布,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正式立案。据知名乳业专家王丁棉介绍说,250ml常温奶利乐枕包装产品2.5元左右的售价中,包装费用约为0.22元。目前该调查仍在进行中。 近两年,反垄断执法逐渐成为市场失灵的救济与补充,尤其在商品原材料采购、生产等上游环节进行的反垄断监管,在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逐渐发挥了巨大作用。 去年1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宣布,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中国大陆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 液晶面板业的反垄断处罚,迅速让行业得到利好。据介绍,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并惠及消费者。据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成本3.95亿元。 由点到面保护权益 在部分法律专家看来,深入原材料采购、生产环节的反垄断调查,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说,国家发改委利用《反垄断法》赋予的职责,将反垄断调查深入到市场原材料采购、生产环节,是釜底抽薪、治本之策。刘俊海认为,深入生产环节进行反垄断有双重效果,“一是有利于促进市场秩序回归公平,促进行业充分自由竞争,消除暴利;二是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权益,原材料供应面向整个市场,涉及所有使用者的权益,只有打击垄断行为,才能让经营者降低成本,杜绝成本转嫁行为,确保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刘俊海说,自由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与交易秩序,就必须旗帜鲜明地鼓励竞争,反对垄断。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对记者分析说,《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了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具备因素,其中便包括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产业链上游经营者具有定价权,这种定价权如果不受约束,会产生各种不合理的附加费用,并最终转移到零售终端,由消费者承担。”董正伟认为,《反垄断法》作为我国的“经济宪法”,本质是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保护市场正常平稳发展,“单纯通过经济制裁来打破垄断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只有行业恢复正常竞争秩序,才能破除垄断,并让经济运行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受益。” 刘俊海认为,发改委将反垄断重拳挥向生产环节,是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新动向,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的重要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只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部法律,要多部法律并重,多部门共同监管,做到多管齐下,有效震慑不良商家。”刘俊海说,行政执法是市场失灵的救济与补充,同时也是解决消费侵权行为的重要途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同,《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对整个市场的监管,是从根本上解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很欣喜地看到,目前我国反垄断监管由工商部门整治流通领域垄断行为,转变为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发改委三家各司其职,各自履行自身职责,合力打击市场垄断行为。这种转变是对消费者权益由点到面的保护。” 相关链接 高通多次因垄断被查 2005年10月,诺基亚、爱立信等6家公司联合向欧盟提起28项申诉,指控高通利用持有的CDMA技术专利限制竞争对手发展,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经过4年的调查,这桩官司最终以和解而终止。 在韩国,高通在也曾遭到长达3年的反垄断调查,最终于2009年结束。韩国官方认为“高通对客户实行差别性对待,对其中一些客户收费较高”,为此,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向高通开出约两亿美元的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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