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 网友担心二手货增多
从去年10月起就有消息称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公告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审议通过,将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从事网络商品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办法,除了部分特殊商品之外,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办法》对商家、消费者有何影响,华西都市报记者请成都市工商局网络建管处曾勇进行了解读。 网络经营要去工商登记 该《办法》要求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像淘宝京东这些大型交易平台已经对四川自然经营者实名登记。”曾勇说,虽然网店商家并没有在网店显示店主的真实姓名、经营地址等相关情况,但是这些自然人商家已经在交易平台登记备注。如果消费者有需要,可以要求店主提供。 同时,四川省还建立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并于11日开始试运行,消费者可在网上查询各企业的注册信息,从而提升辨识。在这个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上,各个企业可申请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其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期限等所有信息,都在网上有显示,消费者可以点击查询。 退货买家付邮费 记者调查各种网络交易平台都详细说明,除了商品质量问题外,买家要退货需要承担邮费。某家网络交易平台规定任何级别的客户,在实际收到货物的7日内,只要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原包装未拆封),并愿意承担退货运费,均可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不过,包括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产品,以及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软件类商品不接受7天无理由退货。 办法中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也有特别规定:比如要求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另外,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虽然不少网友都对此《办法》“点赞”,但也有网友表示,“不要以为完全是好事儿,退回去就完了?除了自付来回邮费,一些商家会经过简单处理后继续出售,如此又会增加二手货几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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