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遇到霸王条款 你会说不么?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02 08:2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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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餐饮行业“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元”等屡禁不止的“霸王条款”外,你还碰到过哪些坑爹的“霸王条款”呢?对于这些商家强加在消费者身上的条款,你是什么态度呢?是勇敢的说“不”,还是默默承受、助长商家气焰?

  那些年我们遇到的“霸王条款”

  生活中,你遭遇过哪些“霸王条款”?在网上,笔者带着上述问题采访了多名网友,其中有不认识的群友,也有同学,朋友。不少人表示,衣食住行用是我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但也就是在这些服务行业中,五花八门的“霸王条款”多处存在。

  “有一次我在四方坪一家服装店买了一件搞特价的外套,当晚回去考虑了一下,第二天拿去退货。店员却说特价商品不予以退换,弄得我很郁闷。”家住长沙市的彭某告诉笔者,部分商场或服装店的折扣活动中,赠品不享受三包、特价商品不予以退换等“规定”很常见,“以前在特价商品的购买票据上,大多都盖有‘特价商品不予以退换’的字样,现在则是在选购过程中,导购直接提醒。”在他看来,这俨然已经成为服装行业的“不成文规定”。

  “定的是1999元的婚纱照套餐,可选100多张照片。谁知道不仅拍照时想穿好看的婚纱要多收钱,连照片底片也只有20多张是免费的,剩下的80多张要按每张20元收取底片费,最后拍下来用了4897元。”说起生活中遭遇的“霸王条款”,刚拍完婚纱照去选照片的李小姐表示“这些规定太‘逆天’了,拍个婚纱照简直亏大了。”

  赠品不享受三包、特价商品不予以退换、影楼有偿提供底片……除上述各类条款外,还有网民反映:参团外出旅游遭遇旅行社加收老人小孩团费、所办会员卡卡内余额过期作废、促销活动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强势规定”。

  不合理、不公平“霸王条款”太“霸道”

  “现在用手机流量上网十分方便,流量用超了要扣钱,但当月没用完的流量却不能转存。就像‘卡内余额过期作废’一样,不大合理。”在去年的媒体报道中,手机流量未用完月底清零的新闻红极一时。而商家们类似的举措,总给人一种为了减免责任或逃避义务,而私自排除或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感觉。

  此外,还有不少人认为,生活中的不少霸王条款,是商家将信息模糊化,“诱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每到周末,在繁华商业区,总有不少人派发宣传单,噱头十足,等掏钱购买时才发现,优惠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网友“猫哩”认为,这一类型的促销活动让消费者处于一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形势,“不少宣传单上都印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的字样,商家说什么就是什么,很不厚道。既然买卖公平,那么就应让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自愿消费,而不是连蒙带骗。”

  霸王条款不合理、不公平、太霸道,在采访中,不少人这样感叹。他们也坦露各行业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其本质就是在消费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直接体现,商家通过这些“强势规定”,或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或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所以,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是商家单方规定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合理,其做法明显违法。如果消费者遇到此事时,应妥善保管好消费发票,并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消费的名目,作为投诉依据,可以拨打12315或到辖区消委会进行投诉。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与商家协商争取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或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适当时候,还应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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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霸王条款,消费者态度,注意事项,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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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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