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用高额保证金作诱饵行骗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张嘉妮 刘浩 2014-06-18 17:27:2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淘宝保证金本是规范卖家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举措,现在反而成为不法商家欺骗消费者的圈套。近日,多名消费者向本报反映,淘宝网店铺“渔人天尊威海钓具店”利用高额保证金吸引消费者下单,并在一天内将保证金从10万元骤降为1000元后消失。淘宝网未认识到保证金制度的漏洞,以保证金不足为由拒绝给予消费者赔偿。据初步统计,有400多位消费者受骗。目前,受骗者准备聘请律师通过法律诉讼讨回损失。

  卖家玩消失

  深圳消费者朱先生告诉记者,5月中旬,淘宝网店铺“渔人天尊威海钓具店”开展限时限量抢购活动,称“收货提供好评截图可享受全额免单”,并承诺72小时内返款并发货,吸引近600位消费者参与。

  “参加了第一次活动的消费者在5月底再次参加了抢购活动,此时,卖家将单支钓具的价格从原来的60元提高到198元,让不少消费者心存疑虑。”朱先生说。

  为此,卖家将店铺保证金从1000元提高到2万元,后又提高到10万元。“高额保证金成为消费者受骗的主要原因。”朱先生说,大家认为即便被骗也可通过保证金获得赔偿,从而放松了警惕,完全按照卖家要求进行操作。

  据消费者反映,卖家还成立了千人天尊渔友交流QQ群,通过客服私信等方式鼓励消费者参与活动,不断以高额保证金为噱头,诱骗消费者在未收到钓具的情况下,先在淘宝平台确认收货好评以缩短返现的时间。

  让消费者感到意外的是,6月4日下午,卖家QQ群突然解散,相关客服人员集体下线,店铺保证金从原来的10万元骤降为1000元,卖家承诺的返现款不见踪影。随后,卖家关闭了店铺,手机也关机了。

  记者了解到,部分消费者心存顾虑,没有确认收货,最后得到了淘宝网的退款,但仍有400多位消费者在没有收到货时确认收货从而得不到任何赔偿。

  保证金制度有漏洞

  “6月4日上午,卖家的保证金还是10万元,为何在众多交易未完成的情况调整为1000元?”受骗者之一——上海消费者吴先生向记者表达了对淘宝网保证金制度的疑惑。

  6月16日,记者以开店为由就保证金问题致电淘宝网客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保证金缴纳数目因店铺种类不同有所区别,手机为1万元,其他均为1000元。这是保证金最低标准,卖家可在此基础上随意增加保证金数目。

  记者了解到,淘宝网保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必缴的,另一部分为卖家自定义投注。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规定,没有未完结的交易、进行中的售后或投诉等5种情况,才能申请解冻必须缴纳的保证金。但对于自定义投注部分的保证金并没有相关说明。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该部分的保证金,卖家可随意调整,不受解冻必须缴纳的保证金的审核限制。

  自定义投注部分的保证金可以随意增减,成为“渔人天尊威海钓具店”设局行骗能够得逞的关键。记者查询发现,淘宝网对经营渔具类商品的必缴保证金标准为1000元,该店将保证金提高到10万元后,只需保留最低1000元的标准,剩余9.9万元可随意支配。

  消费者吴先生认为,淘宝保证金为消费者选择卖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成为卖家对外宣传的噱头。而当前存在的自定义投注部分不受限制,为不法商家利用保证金行骗提供可乘之机。“这是淘宝保证金制度的漏洞,淘宝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吴先生表示,目前受骗消费者自发成立的QQ群正进行订单登记,将通过法律途径向淘宝网维权。

  卖家信息虚假

  多位受骗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卖家的登记信息与收款人信息并非同一人,此外,他们向淘宝网申请提供卖家相关信息,至今已过去十多天,依旧处于审核中。

  记者以受骗消费者身份致电淘宝网客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店铺因违规已经关闭,其相关卖家信息无法提供,受害消费者可以在旺旺留言板上说明一下问题,如果届时有人处理的话可能会提供卖家个人信息。此外,在淘宝网已经介入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卖家不还款,淘宝网将冻结其1000元保证金并把钱还给消费者。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消费者损失,淘宝网会要求卖家充值。如果卖家不充值,淘宝网也无能为力。

  消费者朱先生认为,作为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卖家肯定不会登记真实信息,淘宝网未尽到对入驻商家信息的审核义务,应承担相关责任。

  电商平台应担责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陶爱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证金是电商平台与商家就维护消费者权益所做的一种明示约定,以此来保障赔付服务。在实际履约过程中,淘宝网商家利用高额保证金进行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目前商家无法寻找,保证金无法满足赔付需求,说明淘宝网未履行平台责任。根据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其要求赔偿。

  消费者维权公益联盟负责人周先生向记者表示,淘宝网设立保证金制度,本意是要规范约束卖家的经营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具体执行中走样,以致卖家可以随意更改保证金额度,用来欺骗消费者。淘宝网应该在实际操作中严格审核监督,确保卖家提供的保证金真实有效,并且专款专用,只能用以承担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而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随意减少、抽逃相关资金以逃避责任。

   ●相关法条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淘宝网,卖家,高额保证金,诱饵,行骗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武亚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