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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施行4年首修改 保卫餐桌立法加固防线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陈丽平 2014-06-19 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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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产业诚信基础薄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重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任务。

  目前,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食品产业基础和诚信基础薄弱。总体看,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多、小、散、低”现象突出。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外,还有大量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目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尚未完全到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专业能力不高、执法设施较为缺乏的现状。

  三是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不够健全。一些监管法规制度还存在空白,如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应由地方人大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大部分省尚未出台。食品安全标准整合速度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监管工作的急迫需求。

  四是食品安全责任不够适应。与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还需明确落实,配套法规制度需要细化,企业的违法成本仍然偏低。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法律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

  标本兼治解决突出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标本兼治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首先,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着力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问题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制度机制建设。做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惩罚性赔偿机制、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探索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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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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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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