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铝超标 禁用明矾只是第一步
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从7月1日开始,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复合型膨松剂(即泡打粉)的主要成分也是上述两种物质。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 之所以必须禁用、限用明矾等含铝食品添加剂,无疑是因为我国存在相当普遍的食品铝超标问题,而这种铝超标又会带来不可忽视的健康损害。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监测显示,我国“人群中30%多的个体每周铝的安全摄入量超过世卫组织制订的每周耐受量的参考值,其中4~6岁的儿童最高,为参考值的2.6倍”。而研究显示,“铝元素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系列伤害”,其中,“对儿童的影响更大,不仅影响儿童骨骼的生长,还会引起婴幼儿的神经发育受损导致智力发育障碍”。此外,“铝亦可影响雄性动物的生殖能力和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铝还可通过与钙、磷的相互作用造成骨骼系统的损伤和变形,出现软骨病、骨质疏松等”。 这种背景下,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禁止在“馒头、发糕等面制品”等常见食品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当然非常必要。但与此同时,恐怕也要看到,要想更有效预防避免公众“铝超标”,也并不能仅止于现有的上述禁用措施。一方面,应该看到,此次有关部门出台的禁用措施,其实并非全面彻底地禁止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其中,“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等面制食品,实际上是被排除在外的。 另一方面,更应意识到,从全面完整地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按照“四个最”——“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标准来衡量,“禁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实际上也只是预防“铝超标”的一个初始环节、第一步,也即仅仅只属于“最严谨的标准”范畴,接下来进一步环环相扣的“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无疑同样至关重要、“一个也不能少”。而考虑到“馒头、发糕等”面制食品,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广泛性、分散性,此次五部门的“禁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禁令,能否真正通过“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恐怕还有待进一步的现实观察和实践检验。 此外,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还应意识到,要想有效预防“铝超标”以及由此带来的健康损害风险,除了强调政府监管层面的“四最”之外,消费者自身积极、主动、自觉地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事实上也同样十分重要、不可或缺。比如,消费者积极主动地平衡自己的膳食结构、食品偏好,在主食选择上不过分偏重面食,而是与米饭、杂粮等合理搭配,对于油条等油炸面制品或其他使用铝含量较高的加工食品,不要每天都吃或一次吃得太多;再如,主动适当减少铝锅、铝箔等铝制食器的大量频繁使用,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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