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警惕设施隐患 做好安全防护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王硕 2014-07-09 0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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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个学期的紧张学习,学生们迎来了期盼已久的暑假。不少家长和学生或许早已做好了尽情游玩的暑期计划。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梳理近年来审理的涉及游玩安全的未成年人案件提醒广大家长及学生:暑期游玩,勿忘安全。

  小区设施有隐患

  典型案例

  2013月4月,海淀区某小区业主李先生的女儿放学后被奶奶接回家,在小区凉亭附近玩耍。该处的石桌桌板早已不能正常使用,被倾斜放置在凉亭的柱子上,小李在玩耍过程中不慎被倒下的石桌桌板砸断手指。于是,李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到海淀区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虽然不排除石桌被人损坏导致松动的情况,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维护巡查的责任。孩子的手受伤与家长看管不严有因果关系,家长应负责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对小区的公共设施有维修、管理义务。作为管理人,物业公司既没有找人将损坏的石桌进行修理并恢复原状,也没有将其移放至其他安全位置,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靠近,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该石桌桌板斜靠立柱有一段时间,小李的祖母仍然领着小李在附近玩耍,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后,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原告方自负20%的责任。

  法官解析

  海淀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孙欣表示,物业公司需尽到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义务,及时排除潜在威胁,避免危害的发生。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该对未成年人尽到监护职责和安全防范义务,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暑假期间,不少儿童喜欢在自家小区内玩耍,而小区的灌木丛、井盖、人防设施等附近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尽量看管好自己的孩子,避免事故的发生。

  游泳池里防色狼

  典型案例

  近日,海淀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在游泳池侵犯女童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是一个九岁女孩,在某公共泳池学习游泳,被告人李某利用游泳池人多喧闹、游泳时身体沉于水下较隐蔽的特点,偷摸被害人的性器官。被告人在水下的猥亵动作弄疼被害人,导致其大声呼喊,被害人母亲应声赶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李某对自己的猥亵行为供认不讳。

  猥亵行为时违背被害人意志,侵犯公众的正常性心理、道德情操,或者侵害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反自然性的性行为,是对人格权的严重侵犯。实践中,甚至出现有游泳教练、乒乓球教练侵犯儿童的案例,给受害儿童的身心都造成了伤害。

  法官解析

  孙欣提醒,游泳池属于性侵类案件的高发地带,在带领孩子游泳更换衣物时,一定要做到父亲带男孩、母亲带女孩,不要让孩子离开家长的视线。另外,家长要告诫孩子,游泳衣遮盖的部分,不能让任何人触碰。要求孩子在遇到危险状况时,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保安,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此外,夏季天气炎热,游泳池、水上乐园等场所成为消暑去处。家长首先应该注意,非游泳区域不应该带孩子游泳,如公园的人工湖、郊区的水塘,因为不具备游泳的安全设施,危险程度极高,容易出现孩子被水草缠住导致溺水的情况。

  游学做好安全评估

  典型案例

  初中生张某参加学校组织的前往英国的游学活动,临行前家长签署了“不随行父母同意及授权书”,授权带队老师安排孩子们在境外的学习、参观、生活等。2012年7月15日,张某在英国游学期间,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踝骨骨折,头部外伤。后张某家长将组织游学的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过海淀区法院的调解,学校赔偿张某10万元。

  法官解析

  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的各类游学接踵而至。家长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老师和领导的带领下,与同学、小伙伴们一起走出国门,开阔眼界。但离开了家长的监护,也增加了孩子受伤害的风险。孙欣表示,家长在给孩子报名前,一定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不要跟风抱团。对于个性调皮的孩子,更应做足安全教育,避免事故发生。此外,孙欣提示学生家长,应当事先购买必要的保险,为孩子出行更添一份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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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暑期,提醒,设施隐患,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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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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