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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价商品被多收钱 消费者获赔500

来源: 福州新闻网 作者: 张旭 2014-07-10 08: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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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新《消法》实施后,针对商家欺诈行为的500元保底赔偿规定,极大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索赔的积极性。3月15日以来,仅仓山区工商局就收到关于商家价格欺诈的投诉17起,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4%。

  7月1日上午,常女士在永辉超市买了伊利6联包优酸乳饮品,当时价签上用突出字体标明特惠价7.9元,结账后常女士发现,购物小票上显示的价格是12元。常女士向收银员询问原因,收银员称是系统问题。常女士向12315投诉,要求商家按照新《消法》规定赔偿。

  工商部门介入核实认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新《消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经调解,超市负责人向常女士表达了歉意,同意赔偿她500元。

  王女士也是《消法》新规的受益者,前两个月她到仓山新华都超市选购了一把标价3.58元的青菜,结算时被收取5.98元,她与商家交涉,对方只同意退差价,王女士于是向12315投诉。经工商人员调解,王女士获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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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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