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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百货家乐福等价格欺诈上黑榜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杨宝学 刘传江 2014-08-31 06: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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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使用降价签、宣传签标示虚假原价、散包装食品称重时不去皮、宣传内容虚假或夸大……日前,省物价管理局向社会通报了商贸流通领域32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企业,其中万达百货、家乐福、大商新一百等知名企业上榜。

  据介绍,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必检企业进行复查或直查,期间共复查商贸企业48家,哈尔滨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直街店、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会展中心店、大商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大商集团佳木斯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大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红岗超市、大庆万达百货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在检查中物价执法人员发现,涉案商场超市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3种。一是违规使用降价签或宣传签标示虚假原价,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某超市桶装大豆油用降价签标示“原价:59.00元,现价:48.90元”,经核实,该商品原价应为49.00元,而不是标示的59.00元;二是散包装食品称重时不去皮,造成商品短缺数量,存在质价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某超市散包装“特级秋木耳”标价签上标示“净含量”,经核实,该类商品称重时都未去掉包装袋,标价签标示的“净含量”实为毛重;三是宣传内容虚假或夸大,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宣传的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某商场在促销宣传单上标示“珠宝5.9折”,经核实,该公司本次促销活动期间仅部分柜台的部分珠宝参加5.9折促销活动,并不是全部珠宝都按5.9折销售。

  据了解,部分涉案企业已不是首次出现价格欺诈问题,有的曾被监管部门点过名、上过“黑榜”,然而,时至今日同样问题再度出现,为何价格欺诈屡禁不止?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欺诈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价格欺诈属于严重的不诚信行为,然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经济执法过程中往往对事不对人,重经济处罚,而轻司法处罚,所以会出现前查后乱、屡查屡犯的现象。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力度偏软,造成了信用缺失成本太低,当一些企业因违法经营没有得到严厉的惩罚时,实质上纵容了违法行为,变相鼓励了其他企业效仿,使价格欺诈行为屡禁不止、屡查屡犯。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手段,是常见的价格欺诈手段。消费者不要被商家虚假的打折、促销原因或涨价信息所蒙蔽。此外,消费者选择此类商品或服务时,应在认定商品品质的基础上考虑购买,不要轻信商家所谓的打折,应注意其实际的折扣幅度。与此同时,省物价部门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消费者遇到价格和收费问题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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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价格欺诈,万达百货,家乐福,上黑榜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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