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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住宿至少交20天房费 中途退房不能退钱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尹训银 2014-08-30 08: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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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期间,只要在山体招待所办理住宿,就必须一次性交足20天或一个月的住宿费,如果顾客提前退房,所交费用一分也不给退。”近日,家住山东省东营市的小李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中途退房遭拒

  小李告诉记者,今年暑假期间自己在济南报了一个培训班,由于培训班距离山体招待所比较近,就去山体招待所办理了住宿手续。招待所工作人员告诉小李,住宿至少要交20天或30天的住宿费,但是没有告知中途退房不退钱。住了两天后小李因家中有急事想退房,工作人员称中途退房不退钱,并说收据上已经写明白了。这时,小李才发现收据的左侧写着“中途不退房”。

  无独有偶,山东泰安市的焦女士也向记者反映,暑假期间,她的儿子在山体招待所附近报名参加假期培训班,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推荐到山体招待所住宿,焦女士给儿子交了30天的住宿费。没想到,培训班提前10天结束,焦女士的儿子找到山体招待所办理退费手续,招待所工作人员以收据上写着“中途不退房”为由,拒绝退钱。后来在培训学校的帮助下,焦女士的儿子才拿到了退款。

  不退剩余房款

  8月25日,记者致电山体招待所了解情况。一位姓冯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在给顾客办理入住手续时,我们已经告知顾客中途不退房。”

  山体招待所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招待所是他们从山东体育学院承包的,主要以接待假期上培训班的学生为主,一般都会按20天或30天来一次性收取住宿费,按照山体招待所有关规定,中途退房不退剩余房款。

  霸王条款无效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认为,《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顾客中途退房而招待所不予退钱,涉嫌违规。即便招待所作出声明,也是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无效的格式条款。山体招待所应退回顾客剩余房款。

  截至记者发稿,小李仍未拿回自己的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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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暑假,住宿,20天房费,中途退房,不退钱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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