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米兰婚纱一审 被判赔偿4万多元
消费者王小姐、翁先生这对新人与巴黎婚纱和米兰婚纱间纠纷,日前终于有了初步结果:经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米兰婚纱向王小姐与翁先生赔偿各项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4万多元,巴黎婚纱向王小姐与翁先生退还婚纱拍摄费用2990元。 2012年12月29日,王小姐与翁先生与淮海中路780号巴黎婚纱旗舰店预定了婚纱照拍摄服务,交钱后第二天,他们就到巴黎婚纱旗舰店门前,与巴黎婚纱化妆师等人一同乘坐一辆依维柯商务车前往松江某处拍摄婚纱。 当晚下了一场雪,第二天早上,他们俩乘上依维柯商务车后,车行至衡山路乌鲁木齐路时撞到了路边一棵树上。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刘先生负全责,而这对新人,当场双双受伤,原定婚纱照未能继续拍摄,原定婚宴也不得不紧急叫停。 记者当时采访时,这对新人称,虽然,巴黎婚纱有关负责人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但他们后来进一步交涉时被推向了米兰婚纱,其理由是,当时的依维柯商务车由米兰婚纱提供,米兰婚纱与巴黎婚纱间有一重“拼车”关系。 交涉无果后,王小姐与翁先生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有巴黎婚纱、米兰婚纱以及事发时驾驶依维柯的司机刘先生。 记者昨日了解到,徐汇法院已于今年7月30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米兰婚纱向王小姐和翁先生赔偿婚宴损失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折合人民币共计4万多元,巴黎婚纱向王小姐与翁先生退还婚纱拍摄费用29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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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