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加强应急值守监管节日市场
9月29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了维护“十一”假期的市场秩序,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工商总局关于加强2014年国庆节期间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国庆节期间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力度、突出重点,保障节日市场秩序稳定。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市场促销行为和宣传行为的监管,制止不正当有奖销售和引人误解、损害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虚假宣传。要根据国庆节期间市场特点,重点强化对家用电器等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和《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等配套文件,加强节假日商品信息检查,督促电商企业自觉履行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督促网络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改进商品促销活动方案。 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力度;加强广告监测检查;严厉查处以“节日促销”、“打折”、“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加强节日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等旅游者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注重落实,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要进一步拓宽消费者诉求渠道,确保节日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综合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平台、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提高节日市场监管效能。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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