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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维修需明码标价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4-10-21 1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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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萌)日前,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汽车销售行业依法经营的行政指导意见》,以确保汽车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意见要求,汽车经销企业在汽车销售中,严禁销售拼装车等国家禁止销售的车辆,严禁以小排量汽车冒充老年代步车进行销售,严禁向消费者骗收不应由消费者支付的费用。汽车销售过程公开透明、明码标价。

  根据《意见》要求,汽车经销企业在汽车销售中,严禁销售拼装车等国家禁止销售的车辆,严禁以小排量汽车冒充老年代步车进行销售,严禁向消费者骗收不应由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严禁采取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汽车销售过程公开透明、明码标价。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汽车交易过程中如遇侵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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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明码标价 严禁 冒充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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