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4期)。
其中,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台湖分公司(即紫光园亦庄店)经营的宽面条(鲜)(生产/加工日期:2021051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47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规定生湿面制品中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即表明生湿面制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据了解,紫光园成立于1912年,经历公私合营、承包经营和自主经营的发展历程,目前是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品牌,主要经营清真北京菜、京味小吃、清真早餐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多家紫光园门店曾因食安问题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根据2021年2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7期),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分公司(紫光园顺义店)经营的桂鱼(生产/加工日期:20201029)、鲟鱼(生产/加工日期:20201029),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测值分别为6.7μg/kg、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鲈鱼(生产/加工日期:20201029)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25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测值为5.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所有食品动物肌肉及脂肪中磺胺类(总量)应不超过100μg/kg。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根据2020年11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47期),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怀柔分公司(紫光园怀柔店)经营的油麦菜(生产/加工日期:20200602),氟虫腈氟虫腈检测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叶菜类蔬菜中氟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根据2020年8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37期),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紫光园大兴店)经营的豆腐(生产/加工日期:2020052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为0.14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规定豆腐中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即表明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