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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冻结所在地储备补充耕地指标
2022-03-10 17:39:26 作者:吴新光 王爽 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吴新光 通讯员 王爽)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3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实施新增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制度。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是指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地区补充耕地储备库中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应当依法依规拆除复耕的,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可以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的,在市、县完成组卷报批时,解除冻结补充耕地指标。

  该办法明确,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用地图斑,县(市、区)及时组织核查判定,认定是否属于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并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判定结果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对各地上报的核查成果进行内业审核,确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逐月形成市、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日常执法监管发现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一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及时将冻结清单移送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根据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县(市、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对县(市、区)可补充耕地指标少于应冻结指标数量的,从设区市储备库中补足。冻结期间,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县(市、区)不得在省级平台申请调剂补充耕地指标。

  该办法指出,冻结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及时通知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情况,并函告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市、区)应当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力度,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的原则上3个月内消除违法状态。对未能按期限整改到位的,进行公开通报;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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