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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等13款电动车被禁止销售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16 08:1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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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滨)10款超速又超重的电动自行车,以及3款信号装置不达标的电动车,不允许再在北京市场销售。昨天,市工商局将13款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从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其中涉及“永久”、“新日”、“爱玛”、“木蘭”等品牌,飞鸽集团旗下一款产品也进入黑榜。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得高于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型号是否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注意商品的合格证明、说明书,不购买超速超重的电动自行车。

  10款超速又超重的电动自行车

  商品名称标称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

  都市风电动车天津市明佳车业有限公司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雅迪电动自行车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说明书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上海立马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永久牌电动自行车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最高车速、把立管静负荷、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捷马电动自行车天津飞踏自行车有限公司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说明书的要求

  绿能电动车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最高车速、把立管安全线、说明书的要求

  高智能电动车无锡市绿捷车业有限公司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保时达电动自行车北京阳光三维电器有限公司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

  TDR811Z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说明书的要求

  保时达电动自行车北京阳光三维电器有限公司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

  TDK817Z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说明书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飞鸽集团·天津自行车二厂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说明书的要求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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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爱玛,电动车,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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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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