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3月 市民申请农夫山泉信息公开遭踢皮球
大洋网讯(记者孔筱实习生赖润青)4月15日,广州市民杨先生怒告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浙江标准多项有害物质指标宽松于广东标准,广州生产并销售的瓶装饮用水为何执行浙江的标准?”杨先生呼吁政府部门能够尽早介入。7月份,广东省卫生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质监局陆续回复杨先生。“回复是回复了,但实质上我是被当‘皮球’踢了一圈,”杨先生说。 "浙标"多项有害物质指标宽松于"粤标" 4月9日,大洋网友杨先生在华润万家超市前进路店购买了由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12瓶装饮用天然水,从朋友处了解到,近期农夫山泉使用的饮用水生产质量标准被质疑,对照自己所购的产品,发现标签上的确写有“产品标准号:DB33/383”,该标准正是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产品标准。 按照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1]17号)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杨先生认为,购买的是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水,采用的应该是广东的标准才对。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浙江的瓶装饮用天然水产品标准有十几项指标低于广东省《瓶装饮用天然净水》地方标准(DB44116-2000),其中包括“砷”“镉”“硝酸盐”“硒”等四项危害物指标,在浙江标准中,“砷”和“硒”的指标更是广东标准的5倍。 杨先生表示,农夫山泉方面声明所生产出的饮用水实际品质标准高于国家现有任何饮用水标准,但并未解释为何依据浙江标准生产。因此,杨先生于15日上午将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双双告上法庭,并要求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 “本来期待有个广东生产和销售的饮用水,却按浙江的标准的解释,但看到农夫山泉几次相关声明,一直得不到答案,希望通过诉讼能到一个明确的解释。”杨先生说。 因对方管辖异议申请未能成行 5月13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万绿湖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越秀区法院驳回了农夫山泉万绿湖公司的异议,并裁定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公司负担。 “本指望今天能通过庭审了解广东农夫山泉为何执行多项有害物质指标宽松于生活饮用水的浙江质量标准,却因其管辖异议申请未能成行,不知道又要拖到什么时候才能互相当面答辩。”杨先生说,“我要积极维权,除了诉讼和政府信息公开,能用的方法我都用上”。为此,杨先生在法院门口做了一个“看不透的农夫山泉”行为艺术。该水瓶子是黑色的,瓶子外标识是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瓶里面插有四个水标准的小旗帜。 七月初,杨先生又分别向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质监局、广东省卫生厅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询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得到跟踪评价,评价的次数及通报情况,以及是否对标示在农夫山泉外包装上的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产品标准DB33/383进行周期不超过3年的复审,以及复审情况。 三局互踢皮球:建议向其他部门申请 虽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但就相关回复来看,广东省卫生厅的答复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不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病假范围内。”;而浙江省卫生厅回复“您申请公开该标准有关资料均不在我厅,建议您向浙江省质监局申请信息公开”,浙江省质监局的回复“由于标准的制修订需要一定的程序,故我局在向省卫生厅移交时提出了该标准的修订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或可通过公众参与得到缓解 长期关注饮用水安全的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主任于方强认为,“此次农夫山泉瓶装水标准事件能够引起公众关注,首先是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予以高度关注的表现,也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意识提高的表现。越来越多食品安全事件也对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提出了相应要求。” 自来水新国标申请人长期关注自来水安全的南京市民程渊表示,“农夫山泉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源于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在执行上的混乱,公众如果能够提高对社会生活的关注度,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法律诉讼等法律途径,就可以有效监督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帮助厘清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在执行上的混乱,农夫山泉问题也许很快就可得到解决,而食品安全问题或可得到缓解。” 原标题【时隔3个月市民申请农夫山泉信息公开遭三局踢皮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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