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汉斯股权变更引集体维权
因不满金汉斯多年来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及欠付员工加班费的问题,多名金汉斯高管表示,处于股权变更时期的新资方(霸菱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菱亚洲)并无意处理各项补偿金问题。 为此,今年8月中旬,金汉斯全国各大连锁店的150多名经理级以上管理者,代表6000多名基层员工,联名维权要求补偿。9月4日,双方协定召开谈判会议,但资方无人出面,同时截至目前,资方已突然解聘8名维权委员会成员中的4名代表。 高管曝有社保员工约20% 据金汉斯高管佟志(化名)介绍,在2006年年中之前,几乎所有员工都没有社保,在此之后,公司只给门店经理级以上员工缴纳社保。佟志称,公司并不按照实际工资比例缴纳,基本上只依照当地的最低标准。 此外,直到2013年初,公司才给少部分门店经理级以上员工缴纳公积金。 在佟志提供的两份材料中显示,金汉斯沈阳五店61名员工,只有14人缴纳了社保;沈阳二店84人中只有26名员工有社保。“据我了解,其他店情况也差不多,有社保员工比例在20%左右。” 同时,佟志还称,法定假不休及超时工作已成为金汉斯常态,平均工作时长均在10小时以上,“这么多年来,金汉斯从未补偿过员工的法定三薪和各项加班费。” 新东家承诺保障员工利益 据了解,金汉斯管理层基本都是已经工作7年以上的老员工。 佟志说,在企业创办初期,因认为公司有前景,故一直未计较一时利益,“当时原资方还承诺老员工与企业发展一起受益,但一直未兑现。” 2013年年初,金汉斯因债务问题,导致其股权变更,金汉斯目前实际运营由霸菱亚洲控制。2月,新资方对全体管理层召开沟通会议,“他们在会议上表示,不会因股权变更损害员工利益。”佟志说,在会议上,新资方还承诺将拿出方案,但之后其以方案未成熟为由一直推脱。“到5月之后,就没有答复了。” 维权员工代表半数被解聘 今年6月初,金汉斯全国各大连锁店的150多名经理级以上管理者,代表店内6000多名基层员工,联名签署维权申请书要求补偿。“但资方一直拖延到8月中旬才介入沟通,并要求员工成立维权委员会选出代表解决。”佟志称,后双方协定9月4日召开谈判会议,但在会议期间,资方无人出面。截至目前,资方已先后解聘8名维权委员会成员中的4名高管代表。 同时,据金汉斯另一名高管透露,新资方表示此为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了,至于员工要求的补偿,公司的态度是“不离职,不谈补偿。” 昨天,京华时报记者联系多名新资方霸菱亚洲的负责人,但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监阎先生表示,“已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但对方未接听”。同时,阎先生表示,将于今天上午10点前给回复。 >>对话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 股权变更不影响劳动者权益 京华时报:股权变更,新股东是否应该解决老员工社保缴纳、公积金缴存和法定三薪补偿等遗留问题? 黄乐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加班费等诉求,都属于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者权益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劳动者和单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公司股权是否发生变化,只要公司主体资格仍然存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公司股权变更,不是公司分立、合并或注销,不影响公司主体资格。新股东承接公司后,仍然要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京华时报: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解聘员工维权代表(其中一名为总部工会副主席)? 黄乐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并履行法定程序和书面告知义务。公司通过电话方式直接解聘维权代表是不合法的。另外,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职责,工会工作人员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受法律保护。工会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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