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九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
一、石家庄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企业在辛集市开发建设的富汇都小区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737393.25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田亮、田京分别作出罚款73739.32元的行政处罚。
二、承德永续营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企业在承德市隆化县开发建设的承德隆化温泉文化旅游小镇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55408.6元的行政处罚。
三、河北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商品房案
该企业在邯郸市开发建设的嘉洲锦悦府项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违法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昌黎县永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该企业在昌黎县建设的厂房二期工程扩建恒温库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唐山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
该企业在唐山市开发建设的云玺首府项目,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做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迁安市华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
该企业在迁西县施工建设的墨香茗筑小区一期土方回填项目,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备案,其行为违反了《固体污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3条的规定。依据《固体污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条的规定,迁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沧州佳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噪声污染案
该企业在沧州市施工建设的天成玉玺台项目,进行混凝土作业夜间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57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76条的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邢台源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
该企业在邢台市隆尧县施工建设的金隆路与象城街交叉口老旧管网改造项目,未遮盖大面积裸土、土方作业时未开启雾炮,造成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1条、第14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的规定,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唐山金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案
该企业在唐山市开发建设的老交大B-07-02地块项目,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43条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天津市贺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案
该企业在廊坊市施工建设的城市道路施工项目,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