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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创意被复制 抄袭或涉不正当竞争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12 09:1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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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创性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

  王军律师认为,目前,国内娱乐电视节目的一大通病是创新力差、简单模仿,看到你转椅子效果好,我也跟着转椅子,由此诞生了大量品质不足、似是而非的“类生节目”。

  以《中国好声音》为例,“盲听盲选”是导师选歌手的核心游戏规则,而“转椅子”则是其外在表现形式,这些创意让人印象深刻。

  王军律师说,娱乐节目是具有独创性的,其独创性内容完整、具体地表达了节目的整体性创意和思想,属于我国著作权法定义下的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节目中可以被单独使用和清晰识别的创新元素,如舞美设计、化妆、道具、文字脚本、音乐等,均可以作为独立作品分别给予著作权保护。

  原创节目脚本类似于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包含了节目主持人串场词、嘉宾台词、场景、节目串联及镜头语言的文字表达,作为文字作品加以保护没有法律障碍。

  对于体现节目独特表现力的元素(如节目名称与标识)可尝试版权登记,为争议中的维权提供初步证据准备。

  爆红电视节目属于“知名商品”

  王军律师认为,已经充分获得市场知名度和观众认知度的电视节目可以被归入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下的“知名商品”。

  同时,娱乐节目中所特有的舞美、置景、舞台设计可以视为这一商品的“包装、装潢”,如果同业竞争者冒用、翻版娱乐节目的舞台表现,导致观众误认为两档娱乐节目源于同一个制作团队或同样的节目授权,则构成商业混淆行为,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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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好声音,创意,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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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贾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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