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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精神病近4年 精神病医院被判赔14万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12 10:2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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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春霞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

  大河健康网综合报道:大河健康网新闻热线(037165795966)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违规将吴春霞收治为精神病人,被法院依法连带判赔14.5336万元。

  据悉,2004年,家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道办事处高庄社区的吴春霞因“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后被当地作为“维稳对象”,先后被拘留、劳教,劳教开始时又被送精神病院“治疗”了132天。

  2009年迄今,吴春霞不断申诉,此前拘留、劳教的决定终被撤销。2012年6月,吴春霞打赢了民事诉讼官司,获得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道办事处共同赔偿的145336.7元。

  据了解,吴春霞遭家暴不断上访惹恼了相关部门。2008年7月26日吴春霞被强行送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在这里,她度过了132天被“治疗”的日子。20087月26日深夜,迷糊的吴春霞被架到了一张床上后,很快就睡着了。直到第二天醒来,她才知道这里是精神病医院。

  吴春霞吓了一跳,马上找到医生,医生说,“是当地公安机关和你嫂子把你送来的,说是你有病,必须治疗”。医生还告诉吴春霞,将她送到医院来的民警说:“吴春霞只有王霞(吴春霞的二嫂)一个亲人。”

  只凭“当地公安机关送来的”,吴春霞就按“偏执型精神病”被治疗了132天。医院登记吴春霞的病历一共8页,“主要病情表现”为“乱跑,告状3年”。医生给出的“医嘱”是:“狂躁精神病护理”、“一级护理”、“电针治疗”、“防自杀”、“防外逃”……

  吴春霞说,在当年10月的两次病历中记载,“建议进行司法鉴定”。

  “这就说明医院自身都不确定我到底有没有病。”吴春霞说,然而,自始至终,公安机关和医院都未对其做过任何鉴定。

  吴春霞向媒体提供的一份医嘱单上写着:“一级管理”,“禁止探视”。吴春霞解释说,一级管理就是最严格的管理,护士24小时值班。

  住院期间,吴春霞的二姐冒充其他病人家属进入医院,在大厅中喊她的名字。但吴春霞却被护士紧紧扣住,而二姐也很快被强行拽出了医院。悲愤的吴春霞不停追问,你们凭什么不让人看我?

  情急之下,护士脱口而出,“公安局不让探视”。

  对于“治疗”,吴春霞写了一份材料:

  “他们给我扎电针,让我吃各种药物。我都生孩子8年了,吃了他们的药后,乳房不断溢出白色物质,肿胀难忍,痛苦不堪……”

  “最忍受不了的是,他们把我双眼蒙上,从我头顶直接刺入钢针,还要通电。每周三次,欲避不能,欲逃不得,任你喊叫。反正精神病院里,鬼哭狼嚎般的叫声此起彼伏,你喊叫了,更证明你是精神病人……”

  “我一再哀求,说我没有精神病,求他们别让我吃药了。我想家,我要回家,求他们打电话给派出所,让我回去吧……”

  吴春霞几乎每天都在申请出院,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要出院,跟派出所联系”。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吴春霞多次以自杀相威胁,终于,2008年12月5日,精神病医院通过蔬菜乡派出所通知王霞,接吴春霞出院。

  以公权力机关的送入接出为始终,吴春霞结束了132天的“治疗”。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道办事处支付了14758.70元医疗费,并接她出院。

  出院后,原本健壮的吴春霞患上了高血压和高血脂,体重也比“治疗”前增加了20多公斤。在一次体检后,她开始为“被精神病”讨说法。

  2012年3月8日,沈丘县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称,河南省精神病院将吴春霞按照精神病人收治存在过错,原因有三:1.根据被告《门诊相关工作管理规定》,只有病人的监护人或司法机关才能送病人入院,而本案中只能确认送吴春霞的,是其嫂子王霞,并非其法定监护人,被告精神病院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系司法机关送治;2.即使送治人合乎规定,被告也仅仅根据王霞的陈述,便收住入院,按照“狂躁型精神病”治疗;3.原告吴春霞被收治时间为2008年7月26日,病历记载的确诊时间为2008年10月23日,而在当日的治疗阶段小结和5天后该院一位副主任医师在查房记录中的记载,“建议进行司法鉴定”,说明当时被告对原告是否有精神病,尚不确定。

  沈丘县法院判决河南省精神病院赔偿吴春霞误工费5841.1元、医疗费4302.1元、交通费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11万余元。

  一审后,吴春霞和医院都提起了上诉。6月15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小桥街道办事处参与送治吴春霞的事实,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街道办事处“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其中,仍包括那10万元精神抚慰金。

  虽说被判“共同赔偿”,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并未联系小桥街道办事处协商赔偿比例。该院医务科科长娄涛知道,“这根本没指望”,办事处在三次庭审中,都将送治一事推得干干净净。

  吴春霞则听说,沈丘县法院曾查过小桥街道办事处的账户,发现无款可划。

  最终,判决款由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全部甚至超额埋单。这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看来,并不奇怪,“法院跟办事处都归周口管,我们是新乡的,肯定尽着我们执行了……”

  “被精神病”近4年的吴春霞,最终脱掉了头上的“精神病”帽子。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医务科科长娄涛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该院建院61年来,第一起因“被精神病”治疗纠纷而败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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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女子,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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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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