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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驳行业协会“护犊”论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13 08:3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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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俊海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景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洪涛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岳运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旭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餐饮企业对其格式条款中的违法表述进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近期,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烹饪协会就此提出质疑,认为北京市工商局认定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既损害了餐饮企业的利益,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双输”;属于监管越位,违背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潮流。本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多位法学界人士及经济学者,他们对上述观点进行了一一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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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餐饮行业,霸王条款,自带酒水,护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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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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