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已成消费纠纷重要因素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天发布了针对消费者维权类案件的调研,其中显示目前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造成此类纠纷的原因除了商家诚信观念缺失外,经营者与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对称也已经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北京一中院对辖区内近年来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消费者维权案件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消费者举证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诉讼结果。且实践中,有愈来愈多的消费者在消费维权案件中主张认定“霸王条款”无效,是否认定为“霸王条款”对消费者、经营者的责任承担上有重大影响,同时小额消费案件的数量在急剧增长,有相当比例的消费案件打官司“斗气”意图明显。造成此类纠纷的原因首先是商家诚信观念缺失,此外随着商品与服务经营者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经营者与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对称也成为了此类纠纷产生的客观原因。 围绕修改后消法的变化,一中院在调研的基础上提示,修订后的消法从制度上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包括通过完善“三包”规定、明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增设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完善了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明确了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同时,追责也更为广泛,明确虚假广告代言人需负连带责任等。但即便如此,消费者仍然应加强自我保护,注意保留与经营者的沟通记录、发票等,以作为证据留存,在从事网络购物时,应选择大型、专业、知名的网络交易平台,并注意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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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纠纷,重要因素,信息不对称,维权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