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久拖不决 调解得当成功维权
近日,博白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水泥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万元。 去年5月10日,博白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沈某的申诉,称其于2012年6月连续在梁某处购买陆川某水泥公司的水泥用于铺设村公路,其中1.34公里出现路面混凝土强度差、起粉反砂严重的现象,其认为是水泥的质量问题,多次找到厂家和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的理由是路面质量差没法通过验收,需要用沥青重新修补。 接到申诉后,博白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路面混凝土表层起粉反砂严重,但由于没有剩余的水泥,无法对水泥质量进行检测。虽经多次调解,但双方要求赔偿的金额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按规定调解时间超过60天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终止调解,由于双方都恳求工商部门要继续调解,为了满足双方解决争议的要求,化解消费纠纷,工商部门又组织进行调解,双方都做出很大的让步,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补偿8万元给消费者,事情才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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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泥,消费纠纷,调解,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