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 扼住垃圾短信的咽喉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04 09:5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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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此举能否有效遏制“信骚扰”?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62%的受访者表示不乐观,92.5%的受访者建议明确电信运营商责任,从源头上把控。

  从法律层面把“信骚扰”界定为违法行为,作用肯定有,但要让它的作用实现最大化,仅仅一条宣示性规定显然不够,还需要有相应的罚则来推动和保障。“明确电信运营商责任”的建议,就非常有价值。

  首先,电信运营商为各类短信包括广告等垃圾短信提供发送平台,其法律地位类似于广告发布者,“信骚扰”横行,电信运营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电信运营商有义务也有能力拦截垃圾短信,保护购买其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追查垃圾短信来源,也离不开电信运营商的配合。

  总之,遏制“信骚扰”,绝不能让电信运营商置身事外。只有立法明确电信运营商的责任,才能真正扼住垃圾短信的咽喉。期待公众的合理化建议,能得到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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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完善立法,扼住,垃圾短信,广告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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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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