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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车未年审误时辰 租赁公司被判赔4000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1 09:0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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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吉日租车迎娶新娘,不料婚车租赁公司提供的头车因行驶证两年未年审,在高速公路上被巡警扣留。娶亲错过良辰,娶亲人怒而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车租赁消费服务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令婚车租赁公司返还消费者石先生婚车租赁费288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2013年5月18日,消费者石先生与武汉某婚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提供一辆黑色加长林肯轿车作为婚车,租金2880元。5月19日上午,石先生以该轿车为头车,带领娶亲车队从武汉出发,前往女方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迎亲。不料车队刚上高速就被巡警拦下,林肯轿车因车辆行驶证两年未年审而被扣留。石先生要求该婚车租赁公司另派车辆未果,不得不再花费2000元向仙桃某汽车租赁公司另租车辆。经过这一耽搁,石先生的车队错过了原定娶亲时间,于当日中午12点半才抵达仙桃市。

  2013年7月26日,石先生一纸诉状将婚车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婚车租赁公司退还租车费用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婚车租赁公司明知所提供的婚车有重大瑕疵,仍隐瞒真实情况将该车提供给原告,既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也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还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在车辆被扣后,未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而是置之不理,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去接亲,侵犯原告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受尊重权。对此,被告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法院依法判令,武汉某婚车租赁公司返还石先生婚车租金288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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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婚车,未年审,耽误时辰,租赁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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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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