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广告难辨真假 名人蹚浑水要担责
变相代言连带担责 北京颐和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枝辉 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我们国家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法规。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说,对于最近来势凶猛的新型访谈和健康讲座式的广告而言,由明星担当主持人或者担当患者现身说法,也应该算作一种变相的代言。因为相对有名气的名人作为主持人或患者,会对消费者有一定的心理暗示,对消费者的信任度和购买欲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明星做主持或者作患者现身说法这种隐性代言跟明星代言的效果是相同的,在侵权责任承担上也同样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 《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新《消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也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罚。因此,如果广告确实存在虚假、夸大等涉嫌违反《广告法》的问题,发布平台受到利益诱导对不法广告加以发布,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立法细化加强监管 北京颐和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枝辉 社会公众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深恶痛绝,但是这种现象并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消除。对各种形式的虚假广告,立法上可进一步加以细化,以便明星在面对巨大的代言利益时,可以清楚判断自己是否会涉嫌违法,也可防止不法经营者打擦边球侵犯消费者权益。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 虚假广告及专家证言、养生讲座、健康访谈等各种变相升级的软广告不可能通过一部法律就解决所有问题,这需要行政执法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相关监管巡查工作。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应该及时进行跟进处理。对于电视台等发布平台发布的广告,应该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广告,及时果断地进行严厉处罚。唯有持续不断地加强监管,才能解决屡禁不绝的虚假广告问题。 此外,消费者发现电视台在发布夸大宣传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虚假广告,可用摄录设备录下来作为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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