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副院长当“老赖”被处分
据新华社电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因拖欠贷款十年不还,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建议漯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职务等处理。 据记者了解,在2002年到2003年间,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以购买货物名义先后3次从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约定在2004年还清本金和利息,然而,十年过去了,不仅利息一分没还,65万元本金也一分没还。从2004年开始,王晔就以事情多为由拒绝与信用社工作人员见面。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局、漯河市纪委、漯河中院纪检组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经过调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王晔已于5月17日下午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但王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借取农信社贷款后不仅拒不偿还,还发表失信言论,严重违反了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官职业操守,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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