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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豆浆机外壳带电 顾客触电致残商场担责

来源: 长江日报 作者: 冯劲松 2014-06-16 07: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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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律德”说:商家买一赠一促销,如赠品出问题,也应该由商家负责,但不清楚具体违犯哪条法律条款。

  网友“火上浇油”则说:本来就是赠品,送你用的,商家不应该负责。

  【答案】经向洪山区法援中心咨询,受害人张先生决定向商家索赔。

  【分析】法援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买一赠一”中的赠与,并非是无偿的,而是有条件或附义务的,即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

  因而,接受的赠品仍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赠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该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的商品买卖中去了,这个商品买卖就是赠与的前提条件。

  他解释,本案中张先生因购买5000元的电脑,才得以获赠豆浆机,因此赠与并不是无偿的,而是“附条件的赠与”。

  商场从商品买卖中获取利润,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商场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由于商场提供的赠品——豆浆机质量不合格,导致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因豆浆机漏电被电击伤,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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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家促销,赠品,豆浆机,安全事故,商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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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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