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销售误导行为遭重罚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聂国春 2014-08-05 09: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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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误导一直是保监会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获取保费铤而走险。近日,上海保监局连发6份行政处罚书,对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上的销售误导行为进行了重罚。

   四成说明会存误导

  “全国让利”“终止销售”……这不是超市促销广告,而是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产品说明会上的误导说法。

  在上海保监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上,记者看到,该公司北京东路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吴宏于2013年8月17日召开产说会,并在说明会上将公司产品“富贵花年金保险”宣传为“经专门包装的生命人寿和几大银行合作推出的‘富贵理财协议金账户’”,“就是把募集到的资金去进行投资,投资再赚给客户分红。”该营销服务部代理人汤敏君在投保人张某再三向其确认“富贵花”这款保险产品是保险还是理财产品时,依然声称这是一款专门用于投资的理财产品,没有一点保障功能。

  此外,汤敏君还在营销服务部内告知投保人,接受公司电话回访时只要回答“知道了、对的”,“不要问他问题”,“不要问他5年以后可不可以退,公司肯定让你长存”,“这份合同就是你的存折,放在家里不要给任何人看”等。

  根据上海保监局的调查,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召开的75场产品说明会中,有29场存在违规误导行为,占比高达38.7%。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将保险产品解读为理财产品,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利率作比较,夸大保单利益,进行“全国让利”“终止销售”等不实陈述,以及承诺保单条款外利益。

   被处罚金43万元

  去年1月28日,本报曾对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产说会涉嫌误导消费者孙女士一事进行了报道。在生命人寿称“举证不足,拒绝退保”后,本报又进行了追踪报道。随后,该公司虽与孙女士达成和解,但从上海保监局的处罚书看来,该公司并没有因此做出改正。

  生命人寿2013年年报显示,2013年“富贵花年金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7.31亿元,在生命人寿各产品中销量排名第五;该产品新单标准保费收入6.12亿元,在生命人寿产品新单标准保费收入排名第一位。

  与保费激增相伴的,是销售误导的增加和消费者投诉量的增长。上海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累计投诉总量达184件,排名寿险公司第二位。而在保监会日前披露的2014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中,生命人寿以400件的投诉量排名寿险公司投诉榜第六位。

  上海生命人寿频发的销售误导,遭到了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其中,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被罚30万元,该公司总经理施文澜、总经理助理朱健、副总经理曹方分别被处以5万元、3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销售人员吴宏和汤敏君均被罚款1万元。除罚款外,对于涉嫌销售误导的5人,上海保监局还给予警告处罚。此外,上述营销服务部更被上海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

   警惕“变味”说明会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险产品说明会源自我国台湾地区的会议营销,这种营销模式可以集中寿险公司的优势资源,创造直接面对准客户的机会,是用公司信用取代营销员个人信用促进销售,展示寿险公司自我形象的机会。“我曾经接到过保险公司的电话,说举办高端客户回馈活动,邀请我去本地的一家高端酒店吃饭。”消费者高女士告诉记者,“但是,保险公司根本就没让你好好吃饭,先是听半天的演讲,好不容易开饭了,又不停地有代理人在身边游说,介绍产品的各种好处。”

  事实上,除了回馈高端客户,保险产说会还常以“理财讲座”“客户联谊会”“高端客户沙龙”“养生讲座”等名义举办。不过,在签单压力下,说明会也已经“变味”。

  某险企代理人何女士对记者坦言,很多险企会在说明会上分派任务给代理人,例如,要求必须带人来参加产说会,并通过请吃饭、给奖品等方式“逼”消费者现场签单买保险。为了完成业绩考核,销售误导也就在所难免。

  为此,保监会早在2010年即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产品说明会设定了严格的规范。例如,演讲资料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内容,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诋毁同业,不得与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作片面比较。同时,说明会应全程录音,确保录音资料可以清晰再现产品说明会讲解的真实情形。

  记者注意到,上海保监局本次处罚行为,其证据之一就是相关产说会的录音资料。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认为,产品说明会还会在不短的时间里留存在寿险营销的舞台上,如何在保险回归本质大势下力促其改变负面形象,关键在于寿险管理者经营理念的转变。

  王绪瑾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清楚自己的需求,不要盲目跟风。在参加此类说明会时,应该仔细看清保险合同,利用好保单15日犹豫期可要求全额退保的权利。

   ●相关新闻

   北京加大力度治理销售误导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为进一步加大对销售误导问题的治理力度,8月1日起,北京地区投连险、变额年金险种等销售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等3个条件;同时,建立新单短信提示制度;互联网保险销售也将严防异地开展业务,宣传、销售全过程将由各公司设专人管理。

  上述规定出自北京市保监局日前发布的《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办法》共有12章57条,基本涵盖了人身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全部重点环节,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对人身保险市场予以规范。一是加强对销售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如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建立具备资质校验功能的管理系统,实现对销售从业人员信息的系统管控;明确从事投连保险、变额年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二是强化对重点业务领域的制度规范,包括电话销售业务管理、投连险和变额年金险销售适用管理,意外险业务管理等。如在电销业务管理方面,对销售人员必须告知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对呼出电话号码进行了统一要求;在互联网宣传行为管理方面,明确了人身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在投连险和变额年金险销售适用管理方面,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加强制度建设,并做好投保人的风险测评等。三是明确了重点环节的经营要求,对新单回访、产品说明会、培训和宣传资料管理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此外,《办法》还要求各公司建立保单短信提示制度,向投保人提示保单重要内容及相关权利。

  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将于近期开展治理销售误导专项检查,加大销售误导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严查、重处、同查同处、跟踪整改”4个原则。扩大检查的覆盖面,被检查家数将是过去的3-5倍。对查实的欺骗投保人等销售误导问题,将严格追究销售从业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对保险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罚款、限制其业务范围或吊销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同时,还会选取投诉率高、销售误导突出的银邮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如存在违规问题,则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兼业代理许可证。对受到“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的保险机构,北京市保监局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开展“回头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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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命人寿,销售误导,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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