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餐饮服务投诉量上涨 同比增长67.5%
据《2014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餐饮服务投诉5,176件,同比增长了67.5%。其中,质量问题的投诉1093件,合同问题的投诉1280件。 据资料显示,四川省乐山市的朱先生于2014年1月28日在某饭店订了三桌年饭,约定除酒水外每桌450元,实际消费了1640元,但在结账时却被收1800元。经核对清单,经营者多收了160元的“开瓶费”。 朱先生随即要求经营者退还多收取的“开瓶费”,被拒绝后,朱先生于2月18日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要求维权。 经查证,经营者未向消费者告知需要收取“开瓶费”,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由经营者退还朱先生160元开瓶费。 新《消法》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任何企业、行业不得以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形式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餐饮行业有必要依据新《消法》的规定,重新定位服务大众餐饮消费需求,早日纠正消费者多年诟病的“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等行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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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