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和中消协通报新 《消法》实施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15日通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半年来,法律配套工作逐步完善,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权利仍面临执行难题。 对于消费者,新消法最重大的变化莫过于被称为“网购后悔权”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在通报新《消法》实施半年维权情况时,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坦承,这一规定执行时确实面临困难。上海市民梁先生亲身经历了这样的维权难。几个月前,他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复印传真一体机,到货后,他想象中的“不满意就退货”却并没有顺利实现。 梁先生:我拆开的是外包装,我连拿出来都没有拿出来,我就发现有些问题,我就想退货,他们给我的反馈就是,你既然拆开了包装,就要有一个折旧费。如果我要检查商品的好坏,我必须要经过开包装这个行为,我只是拆开了一个包装就价值170元,我觉得这个是非常不能接受的。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从调查情况来看,“商家设槛”已成为阻碍“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地的主要原因。此前,工商总局已出台3个配套规章,与新消法同步实施;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进一步细化经营者义务。 杨红灿:《处罚办法》争取年内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欺诈消费者行为以及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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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