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四部门配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相关意见,就互相协调配合,做好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接受举报投诉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支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彻查案件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及时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并通过案件的审理,总结分析犯罪案件特点和规律,针对案件反映的药品安全监管漏洞、监管模式落后等问题,适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重大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组成联合工作组等形式,共同商定工作策略和步骤,联合打击。对于国家有关部门转办、省级领导批示或者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涉嫌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联合挂牌督办的形式,提高联合打假效能,关注案件进展,完善问责机制,督促案件及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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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