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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再就业难 可获针对性扶持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2014-09-21 08: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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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赵晓华)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今年起我省将把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以及吸纳其就业的企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各项资金补贴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措施。

  《意见》提出,各地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确定重大项目时,要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把调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企业因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关停并转的,应当预先制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职工安置分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职工的基本情况,安置分流渠道及经费落实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解决办法,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和社会化管理经费落实情况,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债务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情况及解决办法等。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方案应按规定经职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意见》还提到,我省将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鼓励企业通过转岗安置、转岗培训、轮班、待岗发生活费等形式稳定就业岗位。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要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措施。

  记者获悉,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原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及相关债务。职工被安排到新企业工作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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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再就业,针对性,产业结构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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