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控烟条例草案二审 拟新增两禁烟区域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二审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和关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报告,地铁内乞讨、卖艺最高将面临1000元处罚,散发广告最高面临1万元处罚,“地铁禁食”条款再次被删除。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赞助等。室外禁烟区进一步扩大;室内禁烟适度放开,但单人办公室仍然禁烟。” 室外新增两类“禁烟区域” 对于室外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此前一审稿列举了七类。二审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类,禁烟范围变为九类: 1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官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2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3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 4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 5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机构。 6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7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 8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设置的禁止吸烟场所区域。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区域。 ●其中,第五类和第八类为新增禁烟区域。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在审议中代表认为,应适当扩大室外禁烟范围,尤其是妇女、儿童及人员密集的室外区域,应纳入禁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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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