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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与加多宝又一广告纠纷案宣判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牛思远 欧志葵 2014-12-04 08: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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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又一广告纠纷案在京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根据北京第三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www.jdbchina.com及www.jdb.cn网站首页持续一个月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需在《南方日报》上连续7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同时,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需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如不发动诉讼制止对方的此类行为,消弭其在消费者中产生的实质混淆与误认,对‘王老吉’品牌造成的损失将是难以通过金钱来计算和弥补的。”王老吉代理律师温旭表示,加多宝方面数则具有前后关联逻辑的涉案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认为“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将“王老吉”所承载的无形资产价值转移至“加多宝”,同时直接贬低损害“王老吉”的品牌及商誉。

  而除了此次法院判决加多宝赔偿300万外,加多宝在此前败诉的广州“改名案”“10罐7罐”,重庆“改名案”“10罐7罐”等六起案件中,累计赔偿金额为1660万元,共需向王老吉支付赔偿金近2000万元。

  但王老吉方面表示,这些赔偿金与加多宝这种炒作所带来的商业利益相比,是小巫见大巫。而且目前王老吉也并没有拿到加多宝任何一笔法院判赔。王老吉方面称,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此案,似乎可以成为一个案例,为此后的行业有序发展做出有力的证明与引导。

  针对“连续7年第一罐”案件开庭宣判的结果,加多宝方面则再一次表示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

  “法院竟然做出这样的判决是我们不能接受的,将坚决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称,一审判决将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据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律师称,一审判决在结论上没有支持加多宝的抗辩观点,这对近20年兢兢业业致力于凉茶产业并“连续7年获得中国饮料第一罐产品”殊荣的加多宝公司,无疑是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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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王老吉,加多宝,广告纠纷,宣判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