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黑名单:外卖监管不应一刀切
近期层出不穷的外卖监管政策,让许多做外卖的餐饮单位负责人很纠结。 比如商务部等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要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否则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又如上海出台的《餐饮单位送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南》,要求不得外送拌黄瓜等冷菜,或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冷加工糕点食品。 小店人手少、规模小,中午外卖忙起来实在难以保证时间,这点订外卖的基本都能理解;可若依上述规定,饭店可能会因为一单迟送而遭遇罚款,那谁还敢送外卖?再看上海对外送食品的限制,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冷加工糕点赫然位列“黑名单”,这让时下走俏的糕点电商们情何以堪? 平心而论,近年餐饮外卖行业的一些“脏乱差”被曝光的有不少,有关部委和地方出台规定,对规范外卖行业进而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有积极意义。不过,一些具体规定是否具有实际针对性也值得进一步思考。比如,实际执行起来能否确保有效的可操作性?再如,规定所有餐饮单位都不得外送冷加工糕点,让一批生意做得好、食品安全也有一定保障的餐饮单位措手不及。这样的举措恐怕不能有效规范餐饮外卖市场,反倒挫伤了一些本来遵纪守法企业的积极性,甚至可能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经营。 是否可以换一种思考方式?比如在外送食品“黑名单”的制定上,不用一刀切,而是考虑采取“过滤”方式:先对企业提出一些保障食品安全的条件。如配备全套冷链设备并能提供规范的操作流程和人员培训记录、规范食品包装、明示生产日期及最佳食用日期。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允许他们外送冷加工糕点,并对他们外送的过程加强事后监管,而不是简单地一禁了之。这样的做法,兼顾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经营者的感受,更具人性化。 此外,在具体处罚上,监管部门也应当给经营者和消费者缓冲的空间,除了食品安全或严重危害消费者财产安全等问题,对于小摩擦,可以设置一些附件条款,让发生问题的商家先和消费者就特殊情况进行协商。相比直接罚款,这是不是更能让人接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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