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保健品宣传应具科学依据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得知,此次《修订草案》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使用的原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的依据。 实际上,此次草案沿袭了目前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不少内容,如要求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等。 对此一位行业观察人士表示,中国保健食品行业良莠不齐且不少都存在违法虚假宣传行为,误导消费者盲目购买、服用,其中还有一些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的现象。新的草案此类有针对性的内容或有助规范行业行为、提振资本市场对保健食品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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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法,保健品,保健食品,科学依据 |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