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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元旦小长假 出入境个人物品要注意申报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2015-01-01 08: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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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小长假到了,不少市民又要开始出镜游玩顺便疯狂采购了!出行前,萧山机场海关提醒您携带个人物品入境,要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哟!那么,何为“自用、合理数量”?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就可以免税吗?对于手机、手表及烟酒等物品,又有哪些规定呢?

  自用及数量合理,不等于免税

  案例一:旅客小张携带一部苹果手机入境被征税,小张感到很委屈:我只携带了一部苹果手机呀,完全符合“自用、合理数量”要求,为什么还要被征税?

  案例二:旅客小李和小杨一同回国,携带一块价值一万元的手表被征税,小李和小张与现场海关工作人员理论:我们每人可以携带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那两个人携带一块一万元的手表有什么问题呢,为什么还要被征税?

  带着以上疑问,记者采访了萧山机场海关出入境的工作人员。

  海关报关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那么,什么是“自用、合理数量”呢?“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海关征税是在“自用、合理数量”基础上的,您符合这个要求,我们予以征税放行;如果您超过“自用、合理数量”,那就不是个人行李物品了哦,就要按照货物报关了。

  但请注意:自用以及合理不等同于免税。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从上述公告的规定看来,居民携带20种不予免税商品或者单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其他商品,均需纳税。其中,20种不予免税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因此,小张携带入境的苹果手机属于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之一,必须征税才能放行。手机的税率是10%;而小李和小杨携带的价值一万元的手表,属于超过5000元人民币而又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必须全额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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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元旦,小长假,出入境,个人物品,申报

责任编辑:武亚宁